梁卫案
2010年2月23日,梁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10年4月15日,梁卫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批准逮捕。
2010年4月27日,梁卫被逮捕。
2010年10月27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兰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梁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梁卫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22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汴刑终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兰考县人民法院兰刑初字173号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兰考县人民法院做出(2010)兰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其无罪。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汴兰检刑诉(2010)128号刑事抗诉书向开封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开封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兰考县法院(2011)兰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兰考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3月2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2年1月31日,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兰考县法院做出(2012)兰刑初字第00002号刑事裁定书,准许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撤回。
2013年6月13日,兰考县公安局做出“兰公治撤字【2013】000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案件。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梁卫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南开封市兰考县
涉嫌罪名:
交通肇事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