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全会案
2013年11月5日,闫全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2014年11月5日,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沧检刑诉(2014)88号起诉书,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闫全会故意杀人一案。
2015年4月10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沧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以闫全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闫全会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冀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认定闫全会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发回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6年8月11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9刑初27号刑事判决,判决闫全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闫全会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12月1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刑终113号刑事判决,判决闫全会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闫全会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58-07-09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河北沧州市河间市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