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莉案
1996年9月27日,因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姜莉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
1997年1月10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月12日被转为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
2001年3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宗伟、姜莉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2001)盐刑二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判决姜莉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王宗伟无罪。姜莉不服,提出上诉。
2001年5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苏刑二终字第03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姜莉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刑字第53-1号再审决定,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4年11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苏刑再终字第0001号刑事判决,判决维持王宗伟无罪,判决姜莉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姜莉
涉案人性别:
女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盐城市市辖区
涉嫌罪名: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