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照片
滕兴善

滕兴善案

1987年12月6日,滕兴善在自己的肉铺里被警方带走,因“杀人碎尸”,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88年9月2日滕兴善被逮捕。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
1988年12月13日,滕兴善一审被怀化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在当年的(1988)刑一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案情是这样认定的:“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和他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州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将石活活捂死。而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六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1989年1月19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维持一审判决,滕兴善的上诉被驳回。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5年7月,湖南省高院在接到滕燕、滕辉姐弟俩申诉后,成立了专案组。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滕兴善

涉案人性别: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南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

涉嫌罪名:

故意杀人罪

案件类型: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