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远案
2012年9月12日,王广远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抓获,同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2013年1月23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广仲、王广全、王广远、吴琳、王兆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作出(2012)贾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王广仲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王广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广远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吴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王兆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9月11日,王广远刑满被释放。
2014年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刑监字第0062号再审决定,此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
2015年2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刑再提字第00003号刑事判决,判决王广仲、王广全、王广远、吴琳、王兆才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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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王广远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00-01-0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江苏徐州市贾汪区
涉嫌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