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雄案
2012年8月3日,孙建雄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取保候审。
2012年12月25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越检公刑诉[2012]1463号起诉书指控孙建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2012)穗越法知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认定孙建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孙建雄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6年12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4刑申5号再审决定,决定再审此案。
2017年4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104刑再3号刑事判决,宣告孙建雄无罪。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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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孙建雄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78-09-24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北孝感市孝南区
涉嫌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