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东案
2013年9月3日,黄永东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2013年10月25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永东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5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梅兴法刑初字第268号刑事判决,判决黄永东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黄永东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4年4月16日,梅州中院作出(2014)梅中法刑终字第15号刑事判决,维持对黄永东的定罪量刑。服刑期间,黄永东被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十三天。
2015年1月20日,黄永东刑满释放。黄永东实际被羁押505天。2017年,梅州中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7年12月27日,梅州中院作出(2017)粤14刑再2号刑事判决,判决撤销(2014)梅中法刑终字第15号刑事判决,改判黄永东无罪。
案件评价:
点评正持续跟进中,敬请关注!
涉案人姓名:
黄永东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2-07-02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广东梅州市兴宁市
涉嫌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件类型: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