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新案
2010年3月22日,周文新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由湘乡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1年7月20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湘检刑诉字(2011)第115号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湘乡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31日作出(2011)湘法刑初字第157号刑事判决,判决周文新犯诈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周文新不服,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30日作出潭中刑终字第19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文新仍不服,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8日作出(2013)潭中立二监字第20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作出(2013)潭中再字第15号刑事判决,撤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潭中刑终字第198号刑事裁定和湘乡市人民法院(2011)湘法刑初字第157号刑事判决,宣告周文新无罪。
2014年2月28日,周文新获赔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00元人民币。
案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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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姓名:
周文新
涉案人性别:
男
涉案人出生日期:
1967-03-11
涉案人民族:
汉族
涉案人籍贯:
湖南湘潭市湘潭县
涉嫌罪名:
诈骗罪
案件类型:
公诉
